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 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卐,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相关企业Ψ 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
二、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信息,包括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以及部分属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价格联动并提交◇了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
三、相关要求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19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二)原双信封、原抗癌药增补报名☆的产品,按照《关于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实行价格联动①的通知》实行价格联动。
(三)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申报”中提交ω价格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五)因未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①书》后,经信息公示后恢复采购、配送资格。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