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号),现取消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网上采购配送资格,为期两年。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号),现取消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网上采购配送资格,为期两年。
特此通知。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7日